Thursday, November 6, 2008

马来西亚是个“回教国”?

今天有个朋友告诉我说我国是"回教国"
我听了有点惊讶,
因为在印象中,
我国宪法没明文规定马来西亚是"回教国"这回事,
而法律专家(包括马来友族的专家)也不赞成马来西亚是"回教国"


但是,想起以前看过报章报道过,
一些友族政客说我国是"回教国".


于是好奇心起,决定亲自查看
以解决心中埋藏已久的疑问.

(以下是寻找过多篇文章后,觉得比较扎实的一篇
内容转自: http://freedom-malaysia.blogspot.com/2007/07/blog-post_20.html
比较仔细的: http://www.merdekareview.com/news.php?n=453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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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什么是“回教国”?

“回教国”是以回教义治理事务的国家。在回教国度里,不论回教徒或非回教徒,都必须遵守回教规,且受到回教义管治。

在回教国,非回教徒被称为dhimmi(或zimmi),意思是“被回教徒征服的人”,只配当第二等公民,不能享有和公民同等的权利;这点违反我国《联邦宪法》阐明基本人权的条款,违反了“法律面前,人人平等”的基本自由权利(《宪法》第八条)。

这就意味着,我国一旦建立回教国,非回教徒的地位、利益和权利将受到负面影响。各族群,尤其是非马来人,在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及教育等方面,都将受到深远影响。


(二) 根据宪法,马来西亚是“世俗国”

真正回教国的宪法或法律都明文规定,他们的国家是回教国,例如伊朗和巴基斯坦。

但是,我国《宪法》并没有明文规定“马来西亚是回教国”;相反地,我国《宪法》所规定的是:“回教是联合邦的宗教,但其他宗教可在联合邦任何地方安宁和谐地自由奉行”【第3(1)条款】。宪法也明文规定:“人人都有权信仰及奉行他们本身的宗教,也有权传播他们的宗教。”【第11(1)条款】

不论是从历史事实的角度,或从法律角度来看,或者从议会民主角度来看,我国肯定不是回教国,而是个“世俗国”。也就是说,我国不是以宗教作为治国之本的国家;不以基徒教、佛教或回教等教义治理事务的国家。


硬指马来西亚是“回教国”,那是某些人妄顾我国宪法和历史事实,而擅自提出的不正确的说法。那纯粹是出于政治需要或政治目的,完全不符合《联邦宪法》和历史事实

我国政府首长似乎不再尊重我国的国家大法《联邦宪法》。这10多年来,违反宪法的事件层出不穷。至少有三件违反宪法的事件发生:
1. 撤除最高法院院长沙烈阿巴斯的职位
2. 撤除副首相安华依布拉欣的职位
3. 擅自宣布我国为回教国的事件。

根据《联邦宪法》所规定的程序,只有元首才能撤除最高法院院长和副首相的职位。首相必须通过最高元首撤除最高法院院长和副首相,不能擅自这么做。但是,证据显示,首相“先斩后奏”,先‘开除’他们,然后才通知元首。

严格说来,这是不符合宪法所规定的程序。根据宪法程序,只有元首才有权“开除”他们。首相只能劝告元首而已,而不能直接开除法官和副首相。正确的程序是:首相劝告,元首“开除”;不是首相“开除”,然后通知元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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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, 之所以写这篇文章,
主要是对一些政客漠视宪法的态度感到心寒.
他们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,
强制性的把自己那套理论灌输给人们.
甚至误导群众,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.

藉此呼吁大家,以后政客说的话,
听听就好,
记得要小心求证.
否则人云亦云,一不小心就沦为烂政客的宣传工具了.

2 comments:

Anonymous said...

omg! the picture..
that's "muka orang jahat"

vincentlolx said...

shh...U want kena C4 ?